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车祸咨询
车祸咨询 我家的二哥在回家的路上骑摩托车和一辆改型的农用拖拉机,在一条南北向的乡村公路上对头相撞,导致我二哥死亡,我家二哥没有驾驶证,农用改型拖拉机也是什么手续也没有,可是交警在勘察时说是我二哥占用了农用拖拉机的道路,现在我们已经找到了两个目击者,证实我二哥没有占用农用拖拉机的道路,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我二哥的赔偿应该是多少,我家二哥还有一个年满不到14周岁的儿子和连个不到70周岁的父母,感谢孙律师为我解答。
2011-08-14 14:35 132834……(河北-秦皇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8-14 14:37
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而定,如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2 周汝东衡水律师  2011-08-14 15:03
依据责任认定,起诉。
3 孙新律师  2011-08-14 16:18
要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和损害后果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4 李同红律师  2011-08-14 20:25
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而定
5 孙新律师  2011-08-15 14:04
可以根据最高院解释赔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