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怀孕,因感情不合造成我没办法和他结婚,我把孩子打掉了 未婚同居怀孕,因感情不合造成我没办法和他结婚,我把孩子打掉了,在做手术之前通知过他,虽然他不让做但只是说,却没有行动,我说你要是回来咱们就不做孩子,但是他没有回来,最后甚至还说就算没做也做了吧。然后分手,现在他管我要我离开他之前给我的五千块钱,这钱我做手术用掉了。就是说我还有理由还给他么。相反我做孩子他需要承担给我的赔偿么。
2016-01-01 18:34 ask201……(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1-01 18:38
无须偿还,那都不是爷们儿
2 陈晓云律师 2016-01-01 19:54
不用还
3 齐志龙律师 2016-01-01 20:19
协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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