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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起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公交车肇事
请问这起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公交车肇事 尊敬的律师您好!8月12日在南京幕府东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68岁老人乘坐53路公交车在晓庄村车站下车,老人尚未完全下车,公交车门就已关闭,结果老人右手被夹住,此时司机未察觉,发动车辆行驶,老人被拖倒,下半身着地拖行10米远,拖行中右脚被车轮碾轧,然后司机发觉了,打开车门,老人砰然倒地,后脑着地。交警赶到后没有在现场判定责任,公交车已被扣押,老人在医院检查后发现右脚四个脚趾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请问老人应该要求公交公司如何赔偿,司机是否负全责,他应该受到何种处罚?谢谢
2011-08-14 22:53 受伤者家属(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14 08:04
一、对方负全责。
二、对方要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相关的费用。
三、根据法律规定,司机不负刑事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1-08-14 08:11
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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