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纪律违法吗 我在二审时碰到这样的事,传票上是要我在调解室询问案情我去了。审判员在质证前,就二审的证据效力和被上诉人对证据的质证权利向被上诉人作了说明,声称被上诉方可以对证据选择质证或者不质证。由于审判员这一说词,致使被上诉人对我的证据拒绝质证。
2. 审判员在上诉人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上,在质证前,对我提出的月工资数额向被上诉人作了说明:声称被上诉人如对工资金额无异议,上诉人提出的工资标准作为审判的标准。
由于我非律师,并不了解法官的言语对案情的利害关系,也天真地想到法院的法官说话应该不会有错误的,
我以前从香港电影中见到法官所称的“法官依法规定不允许向当事人提供任何法律咨询服务”的说词,我推想到本案二审时,审判员的上述二个言语是违反公正司法原则的,应该是违反法庭纪律的,显示审判员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它的直接后果是造成被上诉人对我的新证据不同意质证,是本人败诉的直接原因。
请问我的怀疑对吗
2. 审判员在上诉人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上,在质证前,对我提出的月工资数额向被上诉人作了说明:声称被上诉人如对工资金额无异议,上诉人提出的工资标准作为审判的标准。
由于我非律师,并不了解法官的言语对案情的利害关系,也天真地想到法院的法官说话应该不会有错误的,
我以前从香港电影中见到法官所称的“法官依法规定不允许向当事人提供任何法律咨询服务”的说词,我推想到本案二审时,审判员的上述二个言语是违反公正司法原则的,应该是违反法庭纪律的,显示审判员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它的直接后果是造成被上诉人对我的新证据不同意质证,是本人败诉的直接原因。
请问我的怀疑对吗
2011-08-13 21:30 nbjyj(浙江-宁波)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13日 21时41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第二款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
可能你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征求对方当事人是否质证,如果对方同意质证,法院应当组织质证,否则,法院不组织质证。如果你逾期提交证据材料,审判人员的做法是正确的。
可能你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征求对方当事人是否质证,如果对方同意质证,法院应当组织质证,否则,法院不组织质证。如果你逾期提交证据材料,审判人员的做法是正确的。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08-14 00:16
这是权力告知,并非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