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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继承
房产公证继承 因我婚前有一儿子,现在婚育一女,共有两个孩子,婚内购一三居室,现若我们到公证处公证二十年后此三居室由女儿继承,请问这样公证的话,二十年后此房产是否由女儿一人享有?
2011-08-13 17:21 阿杜田(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13日 17时25分
你好!首先你要明白,婚后购买的三居室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你所有,你只能就其中一半房产有处分权,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公证遗嘱在20年后仍有效,其中一半房产由你女儿继承。
2 李小利律师  2011-08-13 18:00
继承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你们可以通过生前赠与的形式把房子给你们女儿。
3 李同红律师  2011-08-13 19:07
是的。
4 喻远军律师  2011-08-14 01:26
只能处分个人所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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