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首付儿子儿媳还贷的房屋,房产证写谁的名字? 您好。2010年8月父母决定为儿子儿媳买房,并缴纳了房屋总价的一半作为首付,当时儿媳要求房产证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父母没有同意。现在房产证快办理了,贷款也快开始还了,双方又开始就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开始纠纷。有以下问题请教:
1. 目前新的婚后财产司法解释已经出台,而缴纳首付是发生在新解释出台前一年,此房屋能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分割吗?
2.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父母的名字,缴纳首付的单据上签的是父母的名字,儿子儿媳一旦离异,父母能拿回自己缴纳的部分吗?
3. 房屋增值的部分如何分割?
1. 目前新的婚后财产司法解释已经出台,而缴纳首付是发生在新解释出台前一年,此房屋能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分割吗?
2.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父母的名字,缴纳首付的单据上签的是父母的名字,儿子儿媳一旦离异,父母能拿回自己缴纳的部分吗?
3. 房屋增值的部分如何分割?
2011-08-13 15:37 4e4627……(海南-海口)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电话:15901376758 2011年08月13日 15时40分
最好写儿子名。 我的补充: 2011-08-13 15:4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110网律师 2011-08-13 15:48
1.可以
2.可以
3.增值部分平均分割。
2.可以
3.增值部分平均分割。
3 李同红律师 2011-08-13 16:56
可以的。增值部分平分
4 110网律师 2011-08-13 19:17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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