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离婚官司是否适用新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三 我是石家庄的,于2000年8月18日结婚,2000年9月14日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2009年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2010年4月份我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叛离,并依据男方出具的假证明(房款为婚前所交)判定房产归男方所有。我不服,找到新证据后上诉。中院判定发回重审,定于2011年8月17日开庭,当初登记的男方姓名,是不是适用新发布的解释三呢,我是不是不能要回自己房产呢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2011-08-13 11:43 简单风景(河北-石家庄)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8-13 11:46
具体要看你的新证据是什么,是否足以推翻前边认定的证据。
2 110网律师 2011-08-13 11:54
适用新法
3 孙新律师 2011-08-13 12:04
适用新规定
4 陈晓云律师 2011-08-13 16:34
已复。
5 孙新律师 2011-08-13 17:08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