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婚后房屋产权属于谁的问题 我与男方去年八月与中介签订购房合同,十月登记结婚,房屋产权名字是男方的,但首付八万有我一半,银行贷款的还款存折名字是男方的,装修我出大部分资金,假如我们分开,房产怎么分?
2011-08-12 16:09 就想问一问(辽宁-大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1-08-12 16:12
应属于共同财产。。。。。。。。。。
2 孙新律师 2011-08-12 16:12
如果购房合同是你们两个人,并且都进行了出资,可以认定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婚后以谁的名义还贷不重要。房产应平均分割。
3 110网律师 2011-08-12 16:12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 朱君秀律师 2011-08-12 16:14
答:是夫妻共同财产。
5 110网律师 2011-08-12 16:16
最高院今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十条对你的情况有明确规定,你可援引此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归男方,婚前的首付以及婚后装修部分资金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或者补偿。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归男方,婚前的首付以及婚后装修部分资金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