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去世,没有遗嘱,留下一套房子,2003年与我母亲登记结婚 继父去世,没有遗嘱,留下一套房子,2003年与我母亲登记结婚,2004年与子女签分家产协议,协议中农村平房分给小儿子。楼房归继父。现在这套房子该如何分配。
2015-12-29 19:13 ask201……(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12-29 19:16
您好!由继父的继承人平均继承。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2 徐卫东律师 2015-12-29 19:18
你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3 陈晓云律师 2015-12-29 19:30
楼房由你妈、他的子女继承。
你们兄弟姐妹若与他形成抚养关系的,也有权继承。
你们兄弟姐妹若与他形成抚养关系的,也有权继承。
4 顾倩团队律师 2015-12-29 20:33
您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贡献大小可以要求多分,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5 宋超律师 2015-12-29 21:36
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 赵江涛律师 2015-12-29 21:47
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7 申维丰律师 2015-12-30 18:35
您好!由继父的继承人平均继承。如有需要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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