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可以要求前夫按承诺书给钱吗? 我们结婚十几年、在06年离婚、离婚协议上写到男方有外遇、结婚无小孩、双方个人的衣物归个人所有、女方无住房借房外住、男方每月补贴女方房租和生活费3000元。离婚协议后一个多月、男方又补写了一张承诺书给女方 上面写到:男某某愿意支付 女某某每月生活费3000元一直付到2012年。为什么男方会写这张承诺书?因为我们共同在婚后经营了货运公司、我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写、不过我们有口头协议、我把公司所有权给他经营、离婚后男方变卦了、不愿意付、我在08年起诉他了、法院判决我胜诉了、可是今年前夫审诉我在婚了、不给生活费了、我想请问、前夫说不给我的生活费跟我在婚有关系吗? 、我是放在公司所有权、他 得到公司所有权的、他现在利用原公司不断扩大的业务又合伙开了另一家公司还说没钱给、还有离婚以后的他写的承诺书是属于赠与吗?谢谢律师回复!!
2009-08-29 05:53 DJAtjd……(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8-29 09:11
再婚跟生活费有关系的,但是你叙述的情况是经营收益的分配,跟再婚没有关系,可以要求继续支付。
2 李军律师 2009-08-29 10:48
你的问题已经咨询过很多遍了,既然已经打赢了官司,申请执行就行了。
3 王兴华律师 2009-08-29 12:03
可以请求,当初应该请求分割公司资产,对你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