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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户要求投递包裹,造成遗失,是否负责赔偿
按照客户要求投递包裹,造成遗失,是否负责赔偿 我是邮政的一名职工,前两天投递作业时,遇见一个客户的包裹,在投递地址现场给客户打电话询问是立即来取,还是放在物管处,客户回答是放在物管处。当地物管处人员在接收包裹时,一律不签字,只让我们在包裹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当地物管的接收方式也是人尽皆知的事。第二天客户打电话说包裹不在了,没有领到。请问这样的事情,投递员是否需要赔偿?有什么依据?
2015-12-29 08:25 lizi19……(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戴伯元律师  电话:13883626249  2015年12月29日 09时18分
你好,邮政公司与客户是一种合同关系,对于因投递失误原因造成邮件损失的,应按照投递单上相关邮寄损失的条款由邮政公司赔偿,对于你的责任,要根据你们邮政公司相关的规章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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