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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吗?
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吗? 本人董小伟  现年26岁  
在7月25号我受聘于襄樊一家工厂上班,同期工厂上任一新厂长,8月9号上午9点厂长公开在厂领导会议中说我在办公室和女同事勾肩搭背的聊天,8月9号下午我听到同事议论纷纷以后,在8月10号早上9点10分在厂领导会议中澄清自己在工作中的举动,当时厂长也很不情愿的道歉了(道歉之后我离开了会议室,隔了两分钟就又在会议上公开说我这个新员工怎么怎么的无理取闹)。在今天也就是8月11号8点钟我被人事部门直接告知试用期不合格被强制开除了。没有任何理由的开除。
请问我可否通过法律的渠道来维护我的个人权利?第一我能否告他诽谤,以此维护我的个人声誉吗?第二我能否告他违反劳动法,无理由的开除试用期员工?
2011-08-11 12:50 dxw121(湖北-襄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1-08-11 14:35
可以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1-08-11 12:58
你好,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理由。
3 110网律师  2011-08-11 13:03
你可以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赔偿金等待遇。
4 陈晓云律师  2011-08-11 23:39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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