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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阳郭镇派出所在接到打架案后,过去看了一下现场就走了
渭南市临渭区阳郭镇派出所在接到打架案后,过去看了一下现场就走了 渭南市临渭区阳郭镇派出所在接到打架案后,过去看了一下现场就走了,也没有抓打架人,后来伤着住院派出所过了几天录了下口供走了,后来打架人分了三次拿出一万元给伤着看病,,等伤着出院之后,打架人说,就给拿一万,可是总共花了一万四,然后伤着带着资料到派出所,让派出所做出伤情坚定,可是排除所说,你们私下收了打架人的一万元,派出所说伤着收了打架人的钱,不能做伤情坚定,请问法律是这样的吗
2015-12-28 19:30 ask201……(陕西-渭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5-12-28 19:54
先看病,治疗终结后,及时要求做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维权。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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