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伙联营法律咨询
法院起诉关于被告的居住证明
法院起诉关于被告的居住证明 我与朋友一起合伙经营生意,合伙协议是由我们两者个人的名义签订,协议内标明的合作项目的经营地址为上海浦东新区,合伙履行期间出现矛盾我提出想终止合作的想法(协议中对于违约未有约定),只是提出想法而已,对方就拒绝我再进入生意场所内,且不能友好的进行清算协商,我想向法院起诉,但听说需要提供被告方在浦东的暂住证明且居住时间必须满一年,否则可能不能立案只能去被告的户籍地立案,请问是这样的吗?我只知道对方现租住在浦东区域,但对对方的居住地具体情况不是太清楚,也不知是否有满一年,请问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吗?
2015-12-28 17:00 zoe198……(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孟海律师  电话:18721608536  2015-12-28 17:20
合同签订地及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可以考虑在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2 唐政律师  电话:13917690418  2015-12-28 18:26
真取不到,也只好户籍地了
3 110网律师  2015-12-28 17:17
合同签订地法院可以起诉,你需要提供合同证据,对方身份信息。
4 110网律师  2015-12-28 17:22
按合同履行地起诉
5 颜莉萍律师  2015-12-28 17:47
如果是告个人,是这样的,但是你们的生意场所是怎样的法律主体?您又有否在工商登记为股东,为什么不起诉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