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的问题 我骑电动车在路口代倒一个中年妇女,打的110和120送医院,我垫付的急救车费用和住院押金,共3500元,伤者经过X光和核磁共振检查,为腰部软组织挫伤,现在押金用完了,伤者要求我继续支付住院费,请问费用是否要我继续支付,怎么界定他的要求是否合理?因为伤者可自理,骨头无大碍,可行动,但现在就是住院住着,也不出来,平时就是输液。但还是继续找我要医药费,这是否合理?如果他先垫付我再给他钱,是否合理?
2011-08-10 20:18 HJA505(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8-10 22:50
应当由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按责任比例赔偿。
2 齐志龙律师 2011-08-11 07:02
报警由交管部门划分责任对其实际损失赔偿,扩大或不必要的损失不予赔偿
3 孙新律师 2011-08-11 07:07
确定各自责任,按照责任大小赔偿。
4 赵亮律师 2011-08-11 11:13
你没有垫付义务,可以要求对方先自己垫付,治疗完毕后拿正规发票找你索赔,对于没有证据的费用和无理要求,可以拒绝
5 孙新律师 2011-08-11 12:12
你好,你没有继续垫付的义务,按照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大小,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