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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的问题
关于人身损害的问题 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我妈妈被她亲姐给打了,很严重,下巴骨折,脑震荡,身体还有淤伤,做完手术五官都变形了,但是他们只是支付了医疗费用和一部分的生活费用,现在妈妈出院了,医生说妈妈最少半年内不能劳动,地里还有很多农作物没收回来也有很多刚种下去,现在全部荒废了,妈妈和我爸爸20年前就离婚了,一直单身,现在不能劳动他一个人在家做饭都很困难,家里没有自来水,如果没有人挑水他连饭都没的吃,我门找他们索要赔偿他门只给1000元,还说我门不同意就去起诉,如果我在去协商
2011-08-10 15:24 567812……(陕西-汉中)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08月10日 20时14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妈妈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妈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妈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妈妈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110网律师  2011-08-10 15:48
1、报案,要求派出所依法解决。
2、可以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等。民事案件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费。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8-10 15:52
按你的描述,构成故意伤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应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8-10 16:53
你母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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