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杂费问题 我替孩子找了一个汽修的技校,入学时交学杂费1980元,就在学校住了一个晚上,第二天说不喜欢坚决退校, 入学时招生老师说不想上了按照比例退,所以找到招生老师,当时说把被褥等领到的东西买了,其余钱退掉,还说退学的问题必须经过班主任,可班主任坚决不退钱,说学杂费不能退,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班主任说他和招生部门是两个不同的部门,谁说退你钱你找谁,经过很大的周折,他们的领导说先办退学手续,至于钱必须按学校的制度走,到九月底才能退,因为九月底招生工作才能结束,把这一段时间办退学的人统一退钱,可学校的这种退学费制度合理吗? 为什么入学时交钱办的那么速度,有专门的人来办理,而退钱时要等呢, 这种制度符合教育局规定吗?是教育局定的还是自己的霸王条例,我们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果我用法律的途径解决,该怎么办?恳求各位律师的意见,谢谢
2011-08-10 10:56 liliku……(河北-石家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1-08-10 10:59
没有上过的课程,学费应当退还,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2 孙新律师 2011-08-10 11:29
学校的内部制度明显不合理,既然没有履行合同当然应当退费,你们之间是否签定有合同?如果有合同最好拿过来让律师帮你看看,然后可以进行起诉或向教育部门投诉
3 孙新律师 2011-08-10 17:03
最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