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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做法对吗? 我想借助法律!
学校的做法对吗? 我想借助法律! 今年淮安市是第一次实行施教区的划分, 我所在的小区施教区是外国语实验小学, 市教育局文件规定, 施教区内的孩子都有学位,然而,该校施教区内名单公布中并没有我们小区孩子的名字(我们的证件完全符合),根据文件和该校的招生简章,我们孩子入学都没有问题, 该校不给我们派送通知书的理由是:我们所入住的小区没有给该校的幼儿园交过教育费用.该校是不是可以以这个理由拒绝我们的孩子呢? 合理吗?
2011-08-10 06:40 宁静雪(江苏-淮安)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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