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2009年初借了两万给一个朋友,本来说一个星期内还的,后来一直到2009年12月份还未还,我就让他写了个欠条给我,欠条里他写明2009年12月30日前还清给我,如果到期未还,就按每月五分息还。事实上我也没让他还利息,是他自己写上去的。但是到现在,他还没把钱还给我!我是否可以起诉他?
2011-08-09 17:08 septem……(广东-河源)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09 17:13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但如果利息高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则利息部分不会被支持。
2 110网律师 2011-08-09 17:17
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近期不起诉,应注意2年诉讼时效的问题,千万不能过了诉讼时效。利息约定部分过高,法院一般按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持。
3 110网律师 2011-08-09 18:01
可以起诉,并要求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