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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该案是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2008年9月18日下午15时许,招远市公安局梦芝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局110指令:将涉嫌强迫他人卖淫的涉案人员陈志永和刘海锋(女)抓获,并将受害人徐某(女)当场解救出来,在对陈志永留置盘问过程中,因具体办案民警工作不慎,致使陈志永于次日(9月19日)凌晨4时许从梦芝派出所逃离。当时该案即未立为刑事案件,也未对陈志永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是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2011-08-09 16:29 bgxpdl(山东-烟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09 16:33
1、不构成该罪。
2、但是办案人员存在渎职行为,可以要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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