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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国企家属区职工集体自建公共区域房屋拆迁赔偿问题
破产国企家属区职工集体自建公共区域房屋拆迁赔偿问题 我们原是成都化工四厂的职工,单位于1997年破产,厂区当时卖给私企了,市中院裁决之后家属区就被成都市簇桥房管所接收管理,但那些没产权的职工集体自建房屋,如集体宿舍、幼儿园、职工食堂、医务室等等非营业性房屋现由成都市簇桥街道办事处在管理,目前所有家属区房屋即将面临拆迁,请问我们原单位的职工个人能争取到拆迁补偿款吗?盼回复 谢谢
2015-12-26 13:54 周姐ZJ(四川-成都)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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