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 我与公司(国企)签订3年合同,以前还签过一个两年的,这个3年的合同到明年3月28日到期,现在公司以不景气裁员名义要与我终止合同(公司还没到破产重整的地步),我应得到那些赔偿。我在此公司一共工作了四年半。如果补偿4个半月工资的话,或者还有什么别的补偿?是上三险后的还是没上三险的工资数。(您回复说可得到双倍工资赔偿,您能说具体一些吗?),另外,公司要我写辞职报告,我适合接受吗?
2011-08-09 09:12 SMw2564()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1-08-09 09:13
如果自己写辞职报告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 110网律师 2011-08-09 09:17
如果公司的情况符合经济裁员的相关规定,其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如果公司不符合相关规定,其解除劳动关系应为违法,应向你支付赔偿金,标准为补偿金的两倍。
如果你写辞职报告,就变成你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
如果公司不符合相关规定,其解除劳动关系应为违法,应向你支付赔偿金,标准为补偿金的两倍。
如果你写辞职报告,就变成你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
3 贾金勇律师 2011-08-09 10:01
可以根据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
4 陈晓云律师 2011-08-09 13:49
1、有合同的,无双倍工资。
2、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