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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可从近亲那得到一笔死亡赔偿款,不知能否做为强制执行的范围
被执行人可从近亲那得到一笔死亡赔偿款,不知能否做为强制执行的范围 被执行人是离婚的。她儿子因故去世,该死者还未成年,抚养权是她前夫。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由此其可从前夫那得到一部分死亡赔偿金。该笔补偿金能做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执行吗?如果被执行人没出现的话,能否以此做为依据向她前夫或是父母索要这笔补偿金吗?有哪条法律法规能够解释说补偿金不属于个人财产吗?
2011-08-08 17:09 yangdy(福建-厦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08日 17时12分
如果是你的,法院调查到该财产线索,可以强制执行。
2 朱君秀律师  2011-08-08 17:16
答:1、可以;2、没有分割时,不能执行;3、属于你的所得(不是遗产,参照遗产的方式分割),是你的个人财产。
3 110网律师  2011-08-08 18:04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 110网律师  2011-08-09 12:05
属于遗产的部分,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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