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可以同时向法院、检查院申诉吗 我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不服(时间已过四个月),已向市检查院二分院申诉,请问同时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吗?
2015-12-24 14:05 jktlt(北京-东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5年12月24日 14时09分
您好,是可以的,但是一旦有一方受理了,另一方就会自动停止审查。您具体是什么纠纷?您对法院的裁定有什么异议?您在案件中提交了哪些证据?可来电咨询,结合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2 宋超律师 2015-12-24 14:06
您好,可以申诉的!
3 孙新律师 2015-12-24 14:15
可以的,建议来电详询
4 孙新律师 2015-12-24 14:18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
5 孙新律师 2015-12-24 14:19
你好!1、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间是:判决,裁定生效后的6个月内且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2、申请再审原则上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但是有2中例外的情况: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子,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如有需要,您可以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6 徐卫东律师 2015-12-24 15:07
你好,这是建议申诉
7 申维丰律师 2015-12-24 16:28
您好,可以申诉的!如需要进一步帮助,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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