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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这种做法合适吗
公安机关这种做法合适吗 我们公司于2007年开办时由一家代办公司垫资300万元注册的,后来我们在三个月中陆续将自有资金300万元打入公司基本账户。2011年2月24日,公安机关以虚假注册罪上网通辑在外地休假的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并以该罪名将他们逮捕。请问,公安机关这种做法合适吗?
2011-08-07 16:59 观之囿(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8-21 21:09
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公安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合理、合法。代办公司属于共犯,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 康治斌律师  2011-08-07 17:5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公安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合理、合法。代办公司属于共犯,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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