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该从什么时候给我交保险 本人从2006年10月1日到一个北京公司上班,一直到2008年1月签了合同,现在打算离职,根据新合同法,应该2008年1月以后肯定给交保险,但在此之前我已经上了1年零3个月的班,这段时间的保险公司给交吗?有没有机关的法律法规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如果给我交这段时间的保险,存不存在一个适用期(给交不给交保险)的问题?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给交?
2009-08-26 17:24 clouds(河北-唐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8-26 21:45
公司应当从双方建议劳动关系时就给你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所以您的要求是合理的,建议您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及时提起劳动仲裁。细节问题建议您直接与律师联系。
2 孙新律师 2009-08-26 23:00
从你到单位工作开始 单位就应该给你交纳的 如果不缴纳的话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3 程芝律师 2009-08-27 08:39
从你到公司上班之日起
4 孙新律师 2009-08-27 08:56
95年《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时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同样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如有需要,请咨询03162185589(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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