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农村村民,土地被迫征用后,享受土地补偿,户口转至别处为什么两边没有一边给我土地补偿? 本人原是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汤联村人,因土地被迫征用后,成了农转非,后来因出嫁于泰州市海陵区寺巷镇杨庄村(此时汤联村民正享有土地补偿),户口被迁至寺巷镇集镇,而没有随夫转入杨庄村,现在杨庄村一部分土地征收,当地村民享有一部分土地补偿,这时却没有我的,现在是两边都没有我的补偿,本是农村人,生活没有保障,真是可悲!请律师帮我剖析剖析,表示忠心的感谢!!!
2009-08-26 15:19 SXQ(江苏-泰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09-08-27 12:06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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