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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选聘物业流程事宜
关于小区选聘物业流程事宜 我们小区物业要撤场,龙石路社区要求我们小区自荐或者选举7名代表参与选聘物业公司,但是整个过程相当的不透明。
首先,几名代表是自荐的,没有宣传没有大家签字确认过,更没有公示公告,社区和几个代表对外宣称他们是自愿组成的工作组不是业委会,故不公示。
然后,选聘出来了两个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进行公示竞聘宣传,而且仅仅是公司形象宣传。其他公示信息都没有,比如小区招标文件、筛选条件、服务承诺等等。
我想问下,这个选聘工作是否合法流程是否正确?几名业主是否能代表所有业主,是否有权选聘物业?竞聘成功的物业该和谁签定合同,签定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015-12-23 15:32 wyab19……(重庆-渝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5-12-23 16:07
具有法律效应
2 110网律师  2015-12-23 15:42
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否则不能代表广大业主。同时招标信息应当公开透明,业主有权知晓自己选聘物业公司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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