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们:我是南部一个僻远山区的一名代课教师,代课己有二十余年
尊敬的律师们:我是南部一个僻远山区的一名代课教师,代课己有二十余年 尊敬的律师们:我是南部一个僻远山区的一名代课教师,代课己有二十余年,现在还在学校继续代课,学生萎缩,即将失业,目前工资发十个月,每月只有一千二三佰元,单位又没买什么保险,根据政策法律我该怎么办呢?请指点迷津。
2015-12-23 15:18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12-23 15:22
你好,可要求补买社保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都燕果律师  2015-12-23 15:24
你好。1、《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2、《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3、未签订合同的,你可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解除单位合同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满6个月到1年以下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在6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5、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为你补缴社保。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