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可以以自已名义独立发表诉讼请求吗? 对方是大家公认的精神异常,我觉得她属于不能完全辩认自己的行为的。也就是属于250的情况。他和我打架了,她先动手,我算正当防卫吗?
1.在法院受理的情况下,可不可以以对方精神异常而要求驳回她的诉讼请求?或是要求她做司法鉴定精神病?
2.对于我的正当防卫我可以免责吗?
3.我的要求应该在反诉的时候提,还是在法庭辩论的时候提出呢?因为法院要求我要在开庭前提交反诉状。
很急,在线等……
1.在法院受理的情况下,可不可以以对方精神异常而要求驳回她的诉讼请求?或是要求她做司法鉴定精神病?
2.对于我的正当防卫我可以免责吗?
3.我的要求应该在反诉的时候提,还是在法庭辩论的时候提出呢?因为法院要求我要在开庭前提交反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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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5 14:17 gewang……(北京-丰台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1年08月05日 14时22分
1,如果认为对方有精神疾病可以申请鉴定,对方如果有,那么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你打伤不需要负责,你只能要求对方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2,你对她得伤害需要负责,需要进行赔偿。互相殴打不构成刑事犯罪。
3,你的诉讼请求应该在起诉时或举证期限内提出,也可以提起反诉。
2,你对她得伤害需要负责,需要进行赔偿。互相殴打不构成刑事犯罪。
3,你的诉讼请求应该在起诉时或举证期限内提出,也可以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