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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协议条款
员工协议条款 员工协议条款中:1)如乙方在合同期未满而离职,乙方不得到同类产品和同类经营行业打工、任职,也不得从事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和同类业务。
2)在合同期内乙方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万元。
请问合理、合法吗?

补充:我是一家企业的行政人员,因公司担心员工在在职期间学会技术后就到其它同行业工作,从而泄漏了公司的生产工序、技术及其它机密资料,故要跟员工签订能有约束能力的协议。
2011-08-05 12:56 yuxiao……(江苏-镇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1-08-05 13:04
不完全合法
2 林太龙律师  2011-08-05 22:18
1)如乙方在合同期未满而离职,乙方不得到同类产品和同类经营行业打工、任职,也不得从事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和同类业务。
该条款属于竞业禁止条款,应当适用于公司高层或者是核心技术人员或销售人员。同时要求员工遵守竞业禁止条款的话,公司应当支付补偿,相当于原来工资的1/2-1/3,时间是2年。
2)在合同期内乙方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万元。
不合理也不合法,该条款有悖于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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