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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4月费与别人合作签订了一份合同《做电子加工的,机器设备押金交了3万,合同注明机器返回退
我是2010年4月费与别人合作签订了一份合同《做电子加工的,机器设备押金交了3万,合同注明机器返回退 我是2010年4月费与别人合作签订了一份合同《做电子加工的,机器设备押金交了3万,合同注明机器返回退回押金》做了一个月由于他没有订单就停了下来,机器退给他之后给了我1万,剩余2万设备押金和5千多元加工费至今没有给我,期间多次讨要未还。2015年2月3日经协商加工费不要了,只要求退回2万元押金,给我打了一张欠条注明原工厂合住押金2万没有退还特立此条为证承诺2015年5月份开始归还至12月份清还完毕,前几日经多方打听联系上了他说没有钱还,要用电动车给我兑账.他现在在电动自行车公司销售部上班。我不想要电动车我想要钱。我该怎么办。
2015-12-21 11:24 齐知朋(山东-威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12-21 11:33
你好,你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日到期后,向法院起诉解决。
2 潘建强律师  2015-12-21 11:45
你好,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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