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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甲和乙已经离婚,并且已经领取离婚证,但是甲和乙的户口还是在一起,户口本上的婚姻关系信息未更改,后甲拿着户口本用自己一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借款,第三人看到了户口本上的甲的婚姻状况是乙,第三人是否有理由相信甲的借款属于甲和乙的共同债务?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
2011-08-05 05:46 yanqis……(上海-徐汇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戎双双律师  电话:13524966522  2011年08月05日 10时05分
第三人有理由认为该笔借款是二人共同债务。
乙方如不想承担责任,可以从离婚的时间、对方借款的时间及用途等方面进行抗辩。
2 张  静律师  2011-08-05 05:54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08-05 07:09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 110网律师  2011-08-05 08:19
1、户口本不是婚姻状况的法定证明文件。
2、甲的行为有欺诈,由甲自己负责,乙不须承担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1-08-05 09:29
您好!属于个人债务,乙无需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6 110网律师  2011-08-05 09:33
你好:
    由于甲乙已经离婚,乙对该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李军律师  2011-08-05 09:34
乙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8 110网律师  2011-08-05 09:41
乙方不需承担。
9 110网律师  2011-08-05 10:02
1、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关键是对有关证据的认定和取证;
如需帮助请电联。
10 徐璐律师  2011-08-05 11:12
离婚后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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