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拿要回来她拿走的东西和彩礼吗?? 我和我的女友认识三年,在2010年9月在陕西太谷我的老家办理了婚礼,彩礼给了1万8婚礼费用全是我出的一共花了三万多,婚后一个月又买了一辆汽车5万多,上了她的户,过了半年由于吵架女友离开,说不过了让我打了一个2万的欠条,我们和平分手,但2011年8月我母亲病了她说回来看看,就没防她,在8月4号下午趁家中无人叫上人把车开走了,晚上我们就去了她家她家人都承认车是她们开的就是不给说白跟了我三年,现在怎么办,她家离我家有300公里车是人家的户,车不给欠条也不给不知怎么办好。
2011-08-05 08:29 欢欢0351(山西)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05 08:16
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胡爱军律师 2011-08-05 08:39
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1-08-05 15:33
看是否进行结婚登记,登记的话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婚姻期间共同财产
4 孙新律师 2011-08-05 18:03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