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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 我在08年8月份与煤炭公司签约租赁合同1-3楼,租期为10年。该公司在2011年申请破产保护,2011年8月4号破产清算小组的组长通知我说:“我的合同与今年10月份到期,以后的租赁合同还要和他们重新协商,并且破产小组告知我以后的租赁时间只能为一年一签,我的合同是每年的10月份交租金一次交一年,破产小组告诉我说我的合同已经过了法律时效了,应该在破产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和他们重新签订合同。”家里已经倾尽所有,希望有律师能够帮助我们! 请问律师他们的说法对不对、我们原合同是否需要和破产清算小组重新签订?还有我的租金以后交给谁? 谢谢!
2011-08-04 21:58 yuruoh……(北京-东城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8-04 22:05
可以要求继续继续合同
2 孙新律师  2011-08-04 22:06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3 赵江涛律师  2011-08-04 22:18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4 孙新律师  2011-08-05 09:12
可以要求续签合同
5 赵亮律师  2011-08-05 09:16
1,你与破产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期是10年,但因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你剩余的租期会作为债务进行处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由破产管理人对你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你。如果破产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你,或者自收到你书面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2,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与谁签合同租金就交给谁。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6 孙新律师  2011-08-06 09:50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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