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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女孩与十八岁的男孩同居一起,同居一起的时间共做了两次人流
十四女孩与十八岁的男孩同居一起,同居一起的时间共做了两次人流 十四女孩与十八岁的男孩同居一起,同居一起的时间共做了两次人流。最后一次人流做后引起身体卵巢囊肿和盆腔积液弄到身体严重亏损。现在男方家庭还不愿意拿出看病的钱财,我们女方有理由向男方索赔身体亏损费和精神费吗?,现在
2015-12-20 18:11 ask201……(江西-抚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周辉永律师  2015-12-21 16:48
你好,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同居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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