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纠纷 董延进老人(2000年3月去世,去世时75岁),生前他两个女儿从未对其尽过赡养义务,据村民讲,谁都不知道老人有女儿的事,他的生老病死都是村组在负责管理,视为五保户对待的,五保户应该享有的待遇老人就享有,自他死后的这11年后,也就是今年“5月份”,其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来继承老人的林地,在“6月份”找关系补办了林权证,请问老师:补办的林权证有效吗?此案该怎么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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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4 10:22 禹小江(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熊杰律师 2011-08-04 10:34
看老人当时与发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具体规定,林地使用权期限未到,是可以继承的。另外,继承人没有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视为接受继承。
2 2011-08-04 13:07
这个是有效的,能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