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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枫泾镇民房遭拆迁后近一年还不安置新房!
金山区枫泾镇民房遭拆迁后近一年还不安置新房! 首先,金山区枫泾镇属于远郊,可能管治不是很到位,明显有地方政府蛮干现象。如下:
1.拆迁是因金山区枫泾镇工业区“环东二路道路”建设需要,而至今这道路准予建设的批准文件也未见在政府相关网站公布。本人疑问这是否属于地方政府蛮干,违规违纪?
2.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存在单方面霸王条款,比如: 没有对于 甲方:拆迁人--枫泾镇动迁办公室 ,在 乙方(被拆迁人)搬迁后(或原房屋被拆除后),多少天之内安置好新房。只有--甲方根据乙方的选择方式将乙方安置于动迁安置基地内。(而这个安置基地内造好的空房,等待居住的房屋是有好几幢未开盘的!)
3.乙方(被拆迁人)签字却是非户主非农村宅基地使用人,而是我,作为户主的儿子,而事先又并未存在户主委托儿子代签名之类委托书!房子是我父母盖得。是否属于蛮干,违法?
4.暂且不说其它赔偿款、安置房屋面积是否合理等问题。

5.还有过渡费,按半年为周期支付,今年1月-6月的过渡费一直拖延至8月13日给予(而且是在多次催促之下)。

请问,对于这样的状况、现象,如何应对,期待各律师指点!
2009-08-24 19:09 lyd578……(上海-金山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8月26日 16时04分
政府以修建道路为由拆迁,如果没有公布道路批准建设的文件,很可能为非法拆迁行为。协议应由被拆迁人即房产权人签订,未经房产权人授权他人无权代签。以上两点都能导致协议无效。
建议与拆迁人协商,明确确定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时间、违约责任、过渡费加倍支付等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集体委托律师共同维权,具体操作事宜可联系。
2 汪东先律师  2009-08-25 08:48
可以逐级反映情况,以合法方式维权.
3 孙新律师  2009-08-25 10:33
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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