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小朋友受伤责任问题 我是某幼儿园园长。某日,A小朋友在幼儿园被B小朋友推倒,造成手臂骨折.经治疗,骨折恢复,行动自如,但肘部鼓包。可是,A在被B推倒前,已骨折一次,肘部已鼓包,距这次骨折不到3个月。现A家长要求B家长赔偿,可B家长认为,在幼儿园发生的事,应由幼儿园赔偿。A家长的要求合理吗?(A家长一直否认第一次肘部已鼓包)幼儿园在这次事故中,应付多少责任?这种赔偿,一般金额是多少?幼儿园老师,有作证的资格吗?
2011-08-03 19:56 242500(安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03日 20时03分
1、合理。
2、不能举证,就是全部责任。
3、赔偿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具体计算。
4、有。
相关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不能举证,就是全部责任。
3、赔偿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具体计算。
4、有。
相关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