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工龄怎么算 我战友在1990年参军,1999年士官转业,被当地民政局安置到到某国企当地分公司工作。2003年,单位改制,他被强迫由正式工转换了身份,美其名曰“劳务工”,但一直在该单位上班至今。请问律师:我战友的工龄该如何计算?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
2011-08-03 17:54 爱书人(山东-莱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亓桂凤律师 电话:13506340662 2011年08月04日 09时35分
你好!你战友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2 任远律师 2011-08-03 22:07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
第十五条规定,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规定,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