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举证书 对方将我起诉到法院,说我们只在一起生活一个月,可我们自从09年10月4日订婚到2010年6月28日一直住在他家,在此期间我还没有毕业所以也在学校住宿,到了09年年底就一直住他家了,原因是那是我们家搬迁也没地住,所以对方就让我住到他们家,一直在他家住到今年的3月20日之前,因为我们3月20日补办的婚礼仪式,3月10号以后回家准备结婚用品。在他家住的这段期间我帮忙给他家拿药,这件事看病的人和庄里的人都可以给我作证,我们的同事也都知道我住他家的事,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怎么写才能百密而不一漏,证人签字摁手印就能作为呈堂公正吧,是不是可以不用出庭作证啊?因为同事都比较忙。
2011-08-02 21:55 吴燕123(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8-02 23:54
应当提供证人证言,证人需要出庭作证。
2 陈晓云律师 2011-08-02 22:29
证人作证的,需要出庭
3 齐志龙律师 2011-08-03 07:16
可以让其出具证人证言,证言也是证据一种,首先需要看对方起诉的内容要有针对性
4 赵亮律师 2011-08-03 10:13
需要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