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孩子3岁多,协商过程中女方提出怀孕期间没有给生活费,要求2万元赔偿,我当时收入较低,能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3岁多,协商过程中女方提出怀孕期间没有给生活费,要求2万元赔偿,我当时收入较低,能给的钱少,但是给过,但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女方怀孕期间我们也是和男方老人共同生活,老人承担了大部分生活费用。请问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女方起诉,法院会支持吗?
2015-12-17 01:20 1450285107(山东-济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曲延波律师 2015-12-17 07:42
你好,不合理,无理要求。
2 110网律师 2015-12-18 10:24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要求,无理取闹,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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