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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上的法人代表及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法律责任
名义上的法人代表及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法律责任 现有甲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为融资需要,出资开办一个乙公司,但是乙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另一股东由甲公司的两个员工A、B为担任。A为法人代表、B为股东兼监事,但是实际经营及资金往来由王某操纵。乙公司通过王某的关系(抵押、担保)从银行中取得授信,借了不少的资金,用于投资房产等其他项目,借款签字都有A、B来签。乙公司的银行财务报表也有虚假成份。因A、B在王某的甲公司上班,碍于面子担任乙公司的职务。现全球经济不景气,王某的多个企业亏了不少钱,万一王某所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或资金链出现断开。银行追究乙公司责任,A、B应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2011-08-02 12:50 zXN8158(贵州-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吴正成律师  2011-08-02 19:30
你好,以出资承担责任。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2 唐羽生律师  2011-08-04 13:07
A\B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你们保留证据证实实际出资人是谁,实际出资人也要承担责任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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