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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子女后可否撤销
房屋赠与子女后可否撤销 因甲某结婚,甲某父母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作为甲某结婚婚房,甲某已在该房屋居住一年零两个月,该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该房交款票据上署名甲某,开发商交款登记原始材料上也登记该房姓名为甲某,购房时甲某父母向亲朋及开发商宣称买房是给甲某居住,中途因资金短缺,新开具一购房发票用于提取甲某父亲住房公积金,发票署名甲某父亲。目前甲某父母诉讼离婚,甲某家有两处房产,甲某父亲提出:甲某父亲独占其中一套房屋,甲某所住房屋由甲某与其母亲所有。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房屋赠与合同,该合同是否可以撤销?赠与过程中未明确有附加条件,
2011-08-02 11:37 探路沙海(新疆-喀什)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8-02 13:48
赠与房屋的,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如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已经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2 李同红律师  2011-08-02 15:34
所有权没有转移可以撤销。
3   2011-08-02 15:39
不是赠与,房屋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可通过分家析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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