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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一年半,因不在一个城市工作,婚前见面十二次,结婚一年,婚后女方以各种理由不回家,至今回家次数七天
相识一年半,因不在一个城市工作,婚前见面十二次,结婚一年,婚后女方以各种理由不回家,至今回家次数七天 相识一年半,因不在一个城市工作,婚前见面十二次,结婚一年,婚后女方以各种理由不回家,至今回家次数七天,且至今没有夫妻性生活,今年三月女方失踪,现收到法院传票,女方以性格不合提出离婚,并以她提出离婚我没同意等借口向我索要精神损失费十万元,外加半年的生活费一万五,且请求除此外再另行分割财产,我会损失多少?婚前彩礼八万,男女方衣服首饰花销两万五,婚后给女方两万
2015-12-16 08:50 1583520539(山西-朔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郭建红律师  2015-12-16 09:11
建议你积极应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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