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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国型单位工作了十二年了,因为身体不适,请人帮着完成工作任务,这样帮工的情况单位仍然一直存在
我在一个国型单位工作了十二年了,因为身体不适,请人帮着完成工作任务,这样帮工的情况单位仍然一直存在 我在一个国型单位工作了十二年了,因为身体不适,请人帮着完成工作任务,这样帮工的情况单位仍然一直存在。最近单位领导却称:有编制的职工如果体弱不能胜任的可以请人帮工,而临时性合同工就不能帮工,本人正是该单位的临时性合同工,单位以此为理由迫使我辞工。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辞职我能合理要求单位赔偿一定的损失吗?单位这样的不平等制度,合理吗?
2015-12-15 19:59 ask201……(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5-12-15 20:22
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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