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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公证的问题 因为最近上海的政策变化,我是外地户口,条件不能够买房子,所以由我出首付,用女朋友的名字公积金加商业贷款,产证上只能有她一个人的名字。

1 请问是否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公证来证明我和她各自拥有的份额呢?是要在拿到产证之后去公证吗?

2 对于我出30%首付和5万多的中介费及各种税费,她公积金加商业贷款,但是月供我们一起还的情况,应该各占多少份额呢?

3 还有其他方式能保证我的权益吗?

谢谢解答
2011-08-01 16:07 xanadu(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01日 16时41分
你好,一,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和比例,不需要公证,公证处一般给公证。二,比例由你们自己协商确定。三,婚后可以加上你名字。四,若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1-08-01 16:16
可以去做协议证明
购房合同和发票要保存
比例可以自己协商
如果信任对方,可以结婚后加上你的名字
3 110网律师  2011-08-01 16:29
1、你们可以签订协议,证明各自的份额。如果要公证的话,建议在产权证办理之前就去公证,以防之后她拖延甚至不肯办理公证。

2、份额由你们双方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话,按照各占一半份额处理。

3、公证费用太高,你可以来我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见证。
4 110网律师  2011-08-01 16:34
您好!1、~可以书面协议约定份额!不需要拿到产证!
      2、份额比例可以双方协商处理!
5 张向锋律师  2011-08-01 21:12
签订协议,约定各自产权的份额及还贷比例。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6 李军律师  2011-08-01 22:06
1、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确认以上事实及产权份额,拿到产证之前也可公证;
2、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
3、注意保存付款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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