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部门委托质检所检验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委托检验报告能作为处罚依据吗? 由于大气治污工作的开展,经常出现质监部门配合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煤炭进行抽样检验的情况,而检验如果走监督抽查的话,质监部门没有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的职责权限,但是如果走委托检验的话,检验报告只对来样负责,无法对整批次煤炭是否合格进行判定,是不是就是说工商部门也不能依据检验报告进行处罚呢? 感谢相关法律专家给予解析!
2015-12-15 16:45 yuan18……(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5-12-15 16:57
您好,可以进行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