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与土地征收补偿 2009年这里的田地就被征收了,我和现在老公一直矛盾不断所以2010年3月才拿的结婚证,也被列如出嫁女行列。土地承包合同上也有我的名额,早在07年我自己就在娘家这边做的房子,婚前婚后我们一直都在娘家生活,我和小孩户口都在娘家,能得到相同待遇的补偿吗?现在房子压了只能套房子,还不够装修的!我们都是85后的闪婚族,什么不好的都赶上了,小时侯在家受长辈们重男轻女的歧视,书读的不多,嫁到农村生女孩受公婆歧视,现在土地征收贫富差距又拉大了,又遇到男女不公平待遇。难道 这个世界就真的容不下我们了?帮帮我们弱势群体吧!急!急!急!
2011-08-01 11:14 735156……(湖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8月01日 11时23分
出嫁后户口未迁往婆家,按照《土地承包法》第30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其在娘家的地权不能被剥夺,应当确定为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主体,与村民等额分配。
2 110网律师 2011-08-01 10:14
户口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