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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违约
建筑合同违约 法律政策咨询
我公司建筑承包方与发包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建筑合同,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包方)通知我方进场施工。进场施工4个月,施工的当地政府房产局因调整规划,通知甲方停止施工,甲方又通知我方停止施工,给我方造成劳务、建筑材料、设备租赁等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以上。政府随意调整规划导致甲方的原因使合同违约。
请问:
1、我方如何向甲方索赔损失?5千万的工程违约金应赔偿多少为宜?
2、在建工程,政府随意调整规划,朝令夕改,出尔反尔,政府有没有责任?我们怎样和甲方共同和政府讨说法?
3、我们得不到正常索赔,尽管政府调整规划,我方不退出施工现场受法律保护吗?
谢谢答复!
2011-07-31 18:12 dqcl(陕西-汉中)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31 18:14
建议委托律师来处理
2 康治斌律师  2011-07-31 20:52
你这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拿上相关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8-01 15:25
你好,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刘晓恩律师为你解答:本案中尽管是政府行为导致工程停止施工,但是你们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法律保护,你们有权要求发包方赔偿已施工部分的工程款,同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 陈晓云律师  2011-08-01 20:34
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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